
中国地方政府在经济疲弱波及税收下,以罚单创造非税收入引发民怨。官媒报导,江苏盐城一名农民去年卖羊肉获利180元(人民币,下同),却被当地以未检疫为由开罚10万元,农民因不服被罚而告上法院,「小过重罚」引发热议。
法治日报报导,全案24日下午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法官未作出判决。而此案先前曾被下一级的盐都区人民法院驳回。
据报导,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64岁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一条羊体和六个羊头未依规定检疫并盖章。陈某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三条羊体,执法人员遂前往他的家中办理扣押手续。陈某在三天后,递交了住家当地村委会及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情况说明」,内容是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医疗支出,且家中生活困难,希望市场监管局从轻、从宽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犯。
但今年1月18日,大丰区市监局仍向陈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除没收所有未卖出的羊肉外,并罚款13万18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月23日,陈某贩售的羊肉鉴定报告出炉,在兽药、金属残留等方面检验合格。
大丰区市监局经听证及讨论后,并未采信陈某的申辩,最后只将罚款将降为10万元,其余处罚未变。陈某不服裁罚,在5月6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控告大丰区市监局,理由是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且面临「因罚致贫」,请求法院撤销处罚。
但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因此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向上一级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报导,大丰区市监局人员在出庭时表示,陈某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明知或应知羊肉需检验检疫方可销售,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陈某则表示,他是受一名亟需用钱治疗的癌症晚期患者所托,才帮忙宰羊卖肉,希望法庭考虑实际困难。
经实地查访,委托宰羊的是一民顾姓农民,已在诉讼期间逝世,他的弟弟顾德奎以手写方式为陈某作证,证明是他找陈某帮忙。
陈某表示,当时顾某托人找到她帮忙处理6只羊,「他一个光棍,60多岁了,看他很穷,我才去帮的。」自己今年64岁,家中公公患病,已无法走路,她独自在菜市场卖肉,「我们又不是作假的,他们罚我们却要这么重。」
对于这项诉讼,较多数中国网友对被罚款的陈某表示同情,认为近几年各地是「变着花样」地罚老百姓,不顾老百姓生计;也有人以自己及亲友骑车或开货车被罚,说明地方政府有借此创收之嫌;但部分网友则认为,食品安全不应妥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