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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大法官意见一致哈珀最头痛
加拿大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周五在一致裁决下,推翻22年前由高院颁布有关禁止医护人员协助病人安乐死的禁令。一向反对安乐死的哈珀政府获悉消息后,联邦司法及法务部长马逵(PeterMacKay)表示,判决非常敏感,联邦将仔细研究该裁决。加拿大医学会发表声明,表示会与哈珀政府商讨制订新架构指引,让医务人员得以遵从。
据《多伦多星报》(TorontoStar)报道,今次诉讼由两个卑诗家庭提出,涉及两个患不治之症的女病人泰勒(GloriaTaylor)和卡特(KayCarter)。肌肉萎缩症并发感染离世的泰勒,2012年获法院豁免而可以安乐死,该裁决后遭推翻。
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麦克拉克林(BeverleyMcLachlin)和另外8位大法官,一致裁定加国现行法例中禁止医生协助重症病人自杀的规定,违反《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CanadianCharterofRightsandFreedoms),侵犯加国宪法中有关国民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条例。
促政府一年内修改法例
周五的裁决推翻加国1993年、高院以5票对4票否决安乐死合法化,订立禁止协助自杀的法例。这意味不久将来,患不治之症的加国成人,在不能忍受疾病造成痛苦时,可透过合法途径在医生协助下结束生命。
高院法官指出,国民有权选择在有尊严下离世。法院给予联邦政府及各省府一年时间,修订现行法规;到时,加拿大将成为全球最新一个实施安乐死合法化国家。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及地区包括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德国、阿尔巴尼亚、日本和美国部分州份,实施某些形式的安乐死,容许符合资格病人在医生协助下结束生命(详另文)。假如一年后加国政府无法提交新法案,法院将豁免协助病人自杀医生的刑事罪。
据加国《刑事法》,劝导、帮助或教唆他人自杀属于违法,最高可判监14年。
「有尊严地死去」
联邦司法及法务部长马逵表示,这是个很敏感议题,联邦政府须花点时间研究判词。他说:「最重要的是,国会会就此事保障每个国民的权利和意愿。」高院的裁决认为,在目前技术下,医生可以充分评估病者精神状态和自主能力,确定他们是否自愿选择安乐死。目前没有确实证据证明长者或残障者特别易被人摆布及被游说结束性命。
卑诗公民自由协会(BCCivilLibertiesAssociation,简称BCCLA)表示:「我们对裁决感到高兴,重病缠身的患者终于可在医生协助下,有尊严地死去。」
大主教吁教徒反对安乐死
不过,温哥华罗马天主教大主教辖区(RomanCatholicArchdioceseofVancouver)大主教米勒(MichaelMiller)对裁决感到伤心。他指最高法院周五犯了严重错误,剥夺了加国人反对安乐死的法律保障。米勒呼吁教徒尽快加入与倡权团体,反对容许安乐死。
此外,卑诗大学(UBC)社会工作系教授斯坦顿(TimothyStainton)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担心出现滥用辅助自杀权。
最近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平均高达83%的加拿大人,赞成安乐死。
专家认为亟需明确医疗指引
联邦最高法院在周五裁定,22年前禁止安乐死法例属于违宪,国会须重新立法一事,有本地学者担心日后可能有医生和病人滥用相关权利,希望渥京能订出更明确的指引。
卑诗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以及包容和公民中心(CentreforInclusionandCitizenship)主任斯坦顿(TimothyStainton)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今次裁决对伤障人士和患病长者影响最大,让这个群体的人士陷入危险境地。
他说:「这无疑是为上述人士打开一扇大门,让他们可合理地选择自杀。法律的精神是保护弱势群体,而不是保护部分认为只有透过自杀才能结束他们痛苦、保留生命尊严的人。」
而卑诗西门菲沙大学(SFU)犯罪学家戈登(RobGordon)教授则表示,裁决既然已经出来,目前最重要的是,联邦政府在草拟新法例时要有详细指引,明确规定医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协助病人死亡。必要时,渥京可以要求加国医学会参与制订法例。
UBC急诊医学科临床助理教授柯里(MichaelCurry)则强调,有关医生协助病人自杀的行为必须加入一些限制。例如,协助自杀的决定要由多位医生一起商量、执行时必须有人见证,且最好是患者家人。
此外,该选择必须在病人尝试多种治疗后,仍无法减轻病情和痛楚的情况下才实施。
卑诗两家庭先提讼当事人已离世
准许安乐死诉讼由两个卑诗省家庭提出,涉及两个患不治之症的女病人泰勒(GloriaTaylor)及卡特(KayCarter)。此外,去年1月,最高法院同意重新审理,患有肌肉萎缩症的卑诗女病人罗德里格丝(SueRodriguez)于1993的裁决。
因肌肉萎缩症并发感染离世的泰勒生前一直争取政府修法,容许国民安乐死。2012年,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史密斯(LynnSmith)裁定,现行禁止协助自杀法例违宪。
法官更特别批准泰勒获得豁免,可以即时寻求安乐死。但泰勒未有使用有关特权,最终于2012年10月病半逝。直至去年10月,卑诗上诉庭接纳联邦政府的上诉,推翻卑诗最高法院的裁决。
原诉人之一的89岁女病人卡特,于2010年在女儿李伊卡特(LeeCarter)和女婿的陪伴下,在瑞士选择安乐死。李伊卡特其后加入卑诗公民自由协会就安乐死一事,入禀法院。
女儿:这是伟大的胜利
李伊卡特周五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外高举鲜花,含泪向去世母亲致敬。她表示:「公正、尊严和同情是我母亲的特质。这是一场伟大的胜利;我们只是觉得作为加国国民最基本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在医生协助下死亡。」
裁决5要点安乐死成联邦大选烫手芋
1.倡导安乐死人士全胜
最高法院以9:0的比数作出裁决,判定由「法院」所签署,而不是个别法官。法院也判决卑诗公民自由协会可获得诉讼费,该协会代表卑诗省两个重病妇人提诉,两妇人现已死亡。
2.有机左右联邦大选
判决令安乐死可能成为10月联邦大选的议题。执政保守党政府反对安乐死,但法院引用宪法第7章驳回政府的论点,但法章允许政府援引宪法的「退出」条款,使其可凌驾于法院判决之上。如果保守党选择使用「退出」条款,将令议题成为大选焦点。
3.判决的生效日期延迟12个月
国会有1年时间起草新法律,如未能起草新法,判决就会取代法律,允许医生协助符合相关条件的成人进行安乐死。
4.「有生存权」和「有生存责任」的区别
裁决指现行法律禁止安乐死,违反宪法第7章中有关保护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条文。最高法院诠释第7章的条文时认为,生存权不仅包含「不去死的权利,亦会产生要生存的义务」,会引发同意放弃急救或维持生命治疗的法律争议。
5.法院改变观点立场
最高法院曾于1993年裁定禁止安乐死,但多年来瑞士、德国、日本和多个美国州份,已经允许绝症患者接受致死药物,而加拿大也裁定批准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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