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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分散所得”是一种常见的节税策略,由家庭成员中适用高税级者的手中移转所得到另一个适用较低税级者的手中,而使同样的所得被课以较低的税。甚至后者(被移转者)所得够低的话,完全免税。
一、为何要分散所得?
加拿大的所得税系统采累进税率,当应课税所得增加时,所适用的边际税率(额外所得适用之税率)也相对提高。
虽然各省之税率不同,而使个人税的综合税率在不同的省份有所差异,但大致可分为四级:
应课税所得3万7500元以下,边际综合税率为21%;
3万7500-7万5000元,税率30%;
7万5000元-13万6000元,税率37%;
13万6000元以上,税率43%。
由此可以看出:两份所得各7万元要比一份所得14万元少付很多税,约少8800元。所以纳税义务人就有“诱因”想要在高所得者与没有工作的配偶或子女间分散一下所得。
所得税法有许多的措施来防止大部份明显的所得分散。然而仍然有一些法规所不禁止的节税机会是可以利用的,以下将探讨有关的限制和一些节税的要诀。
基本上,本文所讨论的所得以财产类的所得为主,若您没有什么资金可以投资来赚取所得而被课税的话,也许本文的许多内容就与您没有太大的关系。
二、防止所得分散的规定
在税法上防止所得分散给家庭成员的规定,通常被称之为归源法则(attribution rule),有关的规定有下列几种:
1.间接支付
税法规定,纳税人若主导他人将所得支付或移转给另一人,则该纳税人应将该款项纳入自己之所得,犹如直接支付给纳税人本人一样。所以,如果某甲安排其雇主将一部份的薪水发给他的太太,则该份付给某甲太太的薪水仍需纳入某甲的所得内,并无法达成任何分散减税的效果。
2.配偶间之归源法则
税法上规定,纳税人将财产(包括金钱)不论直接或间接移转或借贷给配偶时,由该财产所产生之所得或损失,以及该财产交易时所产生之资本利得(或损失),均将归源给原先持有该财产之纳税人。
如果转给配偶的是股票,而配偶日后出售股票之售价与纳税人当初之成本相比,有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时,该利得或损失仍属纳税人本人,而非其配偶。但配偶间的归源法则有一破解,那就是以公平市价将该财产移转给配偶(例如王太太以2万元的现金买王先生的债券),并申报所产生之资本利得,则以后归源法则就不再适用了。以上是说有利得,若有损失呢?据一项特别的规定,这种的资本损失视为零,但损失得用以调高配偶对该财产之成本。这是税法上所谓的表面损失(superficial loss)。
如果纳税人将财产转给配偶只取得债权,或者将财产借给配偶时,要破解归源法则就必须要求配偶依市场之利率或税务局之法定利率来支付利息。仔细推究起来,这两招破解似乎也讨不了多少便宜,当然在比较有利的情况下,仍然可加利用。
3.未成年子女之归源法则
假设上节王先生的例子将价值2万元的债券送给中学生的女儿,一年2000元的利息,根本不需扣税。
但税法上明文规定到年底前未满18岁的孩子(未成年人)有归源法则,纳税人将财产转送或借给子女,其所产生之所得(或损失)仍须归源于纳税人。在此处应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不包括资本利得及损失。
归源法则并不适用于将儿童福利金投资所产生之孳息,所以将收到的儿童福利金存在孩子名下,所产生的利息可以算是子女的所得而不算父母的所得。
虽然资本利得或损失并不适用未成年子女之归源法则,但将财产移转给未成年子女的当时视为以公平市价成交,可能立即就会有资本利得或损失。唯有移转后再交易出售时,所产生的资本利得或损失才会课子女的税。
此处所指的孩子是广义的,指依赖纳税人生活且与其有关联者,包括儿子女儿、孙子孙女、曾孙子女,配偶的孩子、兄弟姊妹与侄甥等。
●税法中有俗称为“孩童税”(kiddie tax)的规定,针对利用未上市公司、合伙或信托以分散所得给未成年子女的纳税义务人,给予重大直接的打击。该法适用于十八岁以下子女所赚取的某些所得,一律课以最高之边际税率,同时也不准各种的个人免税额。唯一例外尚保存的是“股息税务减免额”及“海外税务减免额”。
那些所得会被课“孩童税”?基本上分成两类:
(a)来自公司股票(不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之应课税股息及其他股东福利。即使是透过信托或合伙企业所赚得的股息也逃不过。因此,若家庭信托持有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该公司发放股息给信托,然后信托再分配所得给未成年子女时,就会被课“孩童税”。
(b)因提供商品或劳务给由孩子的亲人经营或参与经营之企业而获利,然后透过信托或合伙企业分配之所得。
这适用于家庭信托向家庭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情形,也适用于信托提供劳务而向其亲人所经营之会计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收费之情形。
子女因直接提供服务给家族企业而赚取之所得不适用此税,由继承而来的股票或其他财产也不适用,例如父母去世遗赠股票的情形。若孩子的父母为非加拿大居民,“孩童税”也不适用。
当父母积极参与藉以撷取所得之企业,而适用此税时,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一起担负缴税之义务。亦即子女缴不出税时,税务局找父母负责。
4.已成年家庭成员之归源法则
纳税人将财产借给所谓“非外人”的成年家庭成员,如满十八岁或以上的子女、父母、岳父母或祖父母时,如果借贷之主要理由只是要达到分散所得减税之目的,这种转嫁往往不能成功,须归于原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的归源法则只适用于“借”,如果把财产“给”成年之家庭成员就完全不受限制了。但就如上节所提到的,给出去的财产或金钱,就属于别人了,为了节省一点税金,冒着失去该财产之风险是否值得?明智的读者须考虑本身的情况,作明智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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