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消费者认为他们受到某些金融机构的不公平对待或遭欺骗时,他们有权对金融机构提起投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能给消费者带来满意的结局。根据投诉的性质,有些投诉可能会获得赔偿,而另一些投诉则因为没有充足理由而被搁置或驳回。
事实上,消费者的大多数金融投诉结局都是投诉者没能拿回一分钱而告终。根据“银行服务和投资调查组织”(OBSI),一个以解决有关银行业服务和投资服务争端的服务机构所提供的统计数据,约有85%的银行服务投诉和63%的投资服务投诉个案都以投诉者最终未能得到任何赔偿而告终。
新 移民冯卫东(化名)曾对两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分别提起投诉。由于两起投诉的性质截然不同,冯投诉案也获得全然不同的结局。
冯因550 股Elan Corp.股票曾与两家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冯坚信自己受到这两家公司的不公平对待甚至是欺骗,因此他对这两个机构分别提出投诉。
争执起因
2010年4月,冯通过其汇丰银行的免税储蓄账户(TFSA)购买了550 股Elan Corp的股票。两年后,他通过书面要求银行将股票转出到另一家经纪公司PID(化名)。但是由于其申请表出现疑点,冯的转股指令未得以立即执行。
但冯在银行执行他的转股指令前改变了主意。他打电话给银行,要求停止转股。但该口头指令未能得到银行的立即执行。当银行后澄清了其转股申请表上的疑点后,于2010年7月将他的股票转出。
冯投诉称,汇丰银行未能及时执行他最新指令,即停止将股票转出。他在2010年7月致电汇丰银行,要求银行对此作出解释。银行客服代表因此提议,允许冯将转出的Elan股票从另家公司转回,然后为其将股票卖出。
但是冯似乎误解了银行的提案。他误以为银行为他出售Elan 股票的建议是在Elan股票仍在汇丰账户中的前提下而提出。而据当时Elan股票的价位,如果这一提议属实,汇丰则白白给冯提供了一笔$2700元的外财。
银行会从天上给冯摘馅饼吗?如果说汇丰在执行冯的转股申请中有误,这一错误也仅仅与服务质量有关,且很容易通过将股票转回汇丰而得以更正。在银行向冯澄清了他对前提议的误解,向他说明银行从未打算白赠给550股免费股票后,冯更加不满。
第一次投诉
但冯的股票风波不止于此。
据冯称,在他的股票被转到PID后,该公司将这些股票出售,然后又用售股款购买了Triumph Ventures Corp之股票,而这些买卖交易都是在他不知情或未授权的情况下进行。
冯在发给经纪人的电子邮件中称:“谁为我做出了这些股票交易决定?为什么在没有得到我的认可的情况下,你的公司随意为我买卖股票?”
未经客户授权而进行交易违反了行业规管规则。冯对该公司提起投诉后,他前后收到两张总额达$6,000元的支票。这两张支票均由被控未经冯许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PID公司经纪人签发。冯于2月17日收到第一张金额近于$3000元的支票,几天后他又收到了另一张金额为$3000元的支票。
《大中报》了解到这名经纪人近期已经离开了PID公司。截至发稿时她尚未回复《大中报》的咨询电话。
第二次投诉无效
但是冯与汇丰银行的纠纷仍让他无法释怀。他认为如果银行未曾将其股票转出,他本可以在早些时候的股价最高点时将Elan股票出售,从而大赚一笔。
气愤而不满的冯向加拿大投资业监管组织(IIROC)对汇丰银行提起投诉。
但是无论是汇丰银行还是其监管机构都拒绝接受冯的这一投诉理由。在经过数月的调查后,IIROC在2011年初认定冯的投诉无理而将其驳回。
IIROC在2011年3月发给冯的一封信中表示,该纠纷涉及在为冯的账户办理转股期间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银行的行为违反了IIROC的规则。
IIROC的信中还指出,冯所提的转股要求未能及时阻止银行将股票转出,在冯提出要求停止转股时,PID公司已经发出了转股申请。
因为对IIROC的决定不满,冯又其投诉升级,将汇丰银行告上了小额钱债法庭,寻求$8500元赔偿。
但汇丰银行拒绝了冯的指控,称冯所寻求的损失毫无事实依据,冯也没有受到银行的任何不公平对待或欺骗。
但冯仍然寄希望法庭能作出要求汇丰提供其所寻求的赔偿额的裁决。而实际上冯还应该做好另一种准备迎接法庭裁决,那就是他不但输了官司,法庭还会勒令其支付被告的法律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