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Menu

丢人 加拿大一华人妇女涉假结婚 开卖淫屋 移民被拒还这样千方百计地想进来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Loading...

【加拿大头条(canadanews)眯眯眼整理】一名曾因非法居留及涉嫌经营卖淫屋被警方拘控的华裔妇女,在被驱逐出境后辗转多国,又试图通过婚姻移居加拿大,但在团聚移民申请被拒后,她和“丈夫”共同提出上诉。结果法官不但发现由于对性生活等情况口供不一认定他们属于假结婚的状况,更揭发二人涉嫌共同经营卖淫屋及做伪证等更多案中案,不出意料的驳回上诉人的要求。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案件中的男上诉人现年59岁,澳门出生,现为加拿大公民。80年代他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并育有一子,90年代初全家移民加拿大。10年后夫妻离异,儿子判由妻子抚养,之后母子二人搬离并失去联系。2005年,男事主第二次结婚又生一子,但夫妻于2012年离婚,女方获得抚养权,男方偶尔探视儿子。

加拿大头条(canadanews)获悉,该名华裔妇女曾于2004年2月至2008年7月期间居住加国,2008年9月再次回到加拿大。她这几年所填报住址为香港。但她在前一次提交的婚姻担保移民申请表上,称2008年2月她在加拿大遇到其第二任丈夫,并在两个月后在加国结婚。根据推断,法官因此认为她不可能在此时间内居住在香港。
此外在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审理过程中,该名女申请人和担保她移民的“丈夫”,在听证过程不仅故意回避问题,甚至在做提供的材料和口供中充满了矛盾。法官经过分析揭破两人提供伪证。该名妇女还宣称从来没有在加拿大工作过,但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于2009年9月警方持搜查令搜查其住所时,一名妓女当场指认警方出示的女方护照照片,声称她是掌管该卖淫屋的女性老板。
事实上该女方近数年的行踪一直属于居无定所状态,她声称父亲在香港有两间店铺,所以她有租金收入,但租金收入的金额却与本案上诉人佐证的金额不同。她还表示在2010至2011年间,在中国和香港一些餐厅和面包店工作,但在相同时间内她又报称自己在澳洲留学,并说2012年6月在澳洲完成学业后,一直在家待到10月,然后返回中国两个星期,打算再回到加拿大时被拒入境。2014年9月,她又去英国探亲,两次进入欧洲共住了350天,并在2015年11月被英国拒绝再次入境。
法庭证据还显示女方在申请回加拿大的过程中用来联系的电邮被发现与英国伦敦的卖淫广告有关,邮件中还有一名穿假制服妇女站在床边戴上手铐的照片。该名女性则反驳电邮是一名国际留学生替她设置,她并不知情。法官则认为这些卖淫广告,与她其在加拿大曾从事的性交易有关联。
证据还显示女方此前已曾有过一次因假结婚被拒移民的纪录。在2008年2月,她在卡城遇到第二任丈夫,交往两个月已结婚,但婚礼没有双方亲友参加,二人也拿不出同住的证据,且没有出席移民官要求的面谈,因此被以移民官以假结婚真移民为由拒签。
女方作证时坚称她与第二任丈夫分手,是因为他与前妻藕断丝连,晚上也不回家。但在担保申请材料中,第二任丈夫并没有此前结过婚的记录,且他在2009年8月递交的担保团聚移民申请中也并没有提供任何声明表示,他们在之前一个月已经分手。所以本案法官更进一步否定女方第二段婚姻的真实性。

案中以女方第三任“丈夫”身分提出上诉的华裔男性上诉人,他的法律代表辩护认为尽管女方第二段婚姻可能是假,但并不能代表第三次结婚也是虚假。然而庭审期间法官对男女双方的交叉盘问过程中,两人回答仍旧漏洞百出。移民官认为上诉人和申请人之间缺乏互相了解,如女方不知道丈夫为其工作16年的雇主名称,也不知道丈夫任何好朋友的名字。对于何时开始交往、性生活及有否采取避孕措施等情况,二人的回答也不一致。相反,女方的移民动机则十分明显,如女方已曾在加拿大居住4年,她在中国没有工作,相反在加拿大则有更多收入,而她与首任丈夫所生的儿子居住在加拿大。
庭审前,移民局又补充了新的拒签理由,即女方在2013年12月接受移民官面试时,曾说她与现在的担保人丈夫,是在2009年7月开始发生关系,当时她已与第二任丈夫分开。然而她却曾在2009年9月递交探亲签证延期申请时表明她希望留在加拿大,等待第二任丈夫为她申请团聚移民的审批。
案件今年1月进行上诉庭审时,男女双方均有到庭。男方法律代表称,其代理人1993年从澳门来加,英语不错,传来广东话传译员只是备用。但法官发现无论是用英语提问还是通过翻译,男方都不能正常回答问题,即便考虑到他所称的紧张,法官还是认为男方故意回避直接作答。结果导致庭审不得不延期举行。然而在两个月后的庭审中,女方又采取回避的做法,导致她多次被律师提醒,回避对上诉不会起到帮助作用。
今年3月庭审结束后,移民局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补充材料,显示男方还拖欠与前配偶婚生子女的赡养费1.7万元,因此他并不符合担保人条件。但这一理据被男方法律代表强烈反对,因其之前并未被告知这一条件。法官最终也否定了这一迟来的拒签理由。
上诉人的法律代表提出,不管二人是否曾共同经营卖淫屋,都不应作为确定其婚姻真实与否的证据。法官同意此说法,但同时表示就本案看来,二人从2008年12月已有交集,而且在两处分别用作按摩院和卖淫屋的房子租约上,都是男方的名字,法官认为二人之间更可能是一种生意关系,而非真正的婚姻关系。法官认为女方的目的是移民,一旦被批准后,她不会与男方保持婚姻关系。

法官不但认为二人的婚姻关系作假,女方曾非法居留加拿大两年,在申请签证时多次提供虚假讯息,未有披露曾被拘押和遣返,以及曾被刑事检控,因此上诉予以驳回。
图片来源自网络
出品:加拿大头条
微信ID:canadanews
本文发布于: 2016-12-4 08:52
Fungo Ads

阅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加拿大乐活网 »丢人 加拿大一华人妇女涉假结婚 开卖淫屋 移民被拒还这样千方百计地想进来
分享: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