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诉庭裁定,电讯商贝尔(Bell Mobility)有权没收过期预缴电话卡中的未用余款,以致这宗为期数年、涉及多达100万名加人和2亿元的集体诉讼,或将告一段落。
2011年,安省艾利奥特湖(Elliot Lake)居民桑卡(Celia Sankar)一张电话卡过期后,余下的58.6元被没收。她认为,电话预付卡属于「礼物卡」一种,受消费者保护法保障,使用日期不应有限制,故在2012年5月,代表所有在2010年5月4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间,曾使用预付电话卡或为电话卡帐户充值的人,进行集体诉讼。
去年2月,安省初级法庭驳回有关起诉,指贝尔没有违反合约,安省礼物卡法例不适用于有关情况。桑卡提出上诉,裁决今周公布。
根据上诉庭法官的判词,贝尔有权获得相关费用:「(顾客)可能会发现在用完所有预付储值前,电话卡已过期,或发现自己掉进无法脱离的循环,因为他们未用完上一段使用期的储值,所以必须定期为帐户充值」。
尽管情况看来不公允,但法庭指这或许是「为享受预付电话卡的弹性而付出的部分代价。」上诉庭又指,贝尔给客户说明的「直白意思」,就是顾客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使用卡中金额,任何到期日后的余款将被「没收和不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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