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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儿状告加拿大华人商铺侵权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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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儿状告华人商铺
据星岛日报报道,大多伦多地区华人圈著名的太古广场其中一间饰品商铺被香奈儿(Chanel)起诉,状告它侵犯香奈儿的注册商标,包括入口、广告、报价或售卖有香奈儿注册商标的饰物。
香奈儿在起诉书中称,商铺业主及老板,教唆及协助、授权和认可一间安大略省登记的公司,入口、广告、报价或售卖有香奈儿注册商标的饰物。
但被告商铺予以否认,声称商号在2011年9月底,已经转手给了这间安省的公司。
法官Martineau表示,虽然被告的林氏夫妻皆为商铺董事,但只有女被告是商铺负责人,丈夫是长期居住在中国的非加拿大居民身分,并没有参与经营,因此不涉本案。
被告夫妻虽然在2011年9月中,已经将商号股权转予两名子女,但其本人仍继续经营和控制公司的生意,直到2013年5月底。两名子女在2013年5月初成为公司董事,女儿在月底登记为公司总裁。

假冒香奈儿质量较差
根据法庭资料显示,被告众人没有否认店铺有侵犯版权的活动,被告和商铺也并不是第一次被控侵犯版权,早在2006年2月,就曾两度被法庭下令停止贩售任何有香奈儿商标的商品。

但在2011年10月下旬,香奈儿发现被告和商铺继续从事销售或分销、广告假冒的香奈儿商品,在同年12月,香奈儿取得法庭终止令,要求被告停止非法行为,但被告并没有理会。
香奈儿表示,这些冒牌香奈儿商品与真品所用的物料不同,质量较差,缺乏香奈儿在加拿大所出售真品的高质量控制标准。
香奈儿胜诉
渥太华联邦法庭裁定,店铺女负责人、商铺及安省公司合共要向香奈儿公司赔偿6.4万元,惩罚性赔偿25万元,再加上2%的利息和6.6万元律师费。
原告要求,被告在判决的21日内交出和销毁任何侵权商品。以每次侵权交易赔偿8,000元计算,4次合共3.2万元;另外,被告也因为4次侵犯香奈儿版权,再赔偿3.2万元,合共6.4万元。律师费11万元,以及诉讼开支1.3万元。
(文/ Lulu,资料来源于星岛日报)
本文发布于: 2015-10-1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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