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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地区350警涉行为不当 5年撤7人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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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伦多地区的警队和安省省警,在过去5年,被揭有近350名警员涉及严重「行为不当」,许多被判刑事罪名成立的警员仍然在职,只有7名警员被撤职。

《星报》调查发现,多伦多、皮尔区、约克区、荷顿区、杜咸区的警队,在过去5年,有近350名警员因严重行为不当被纪律处分,当中约五分一警员因刑事罪名成立被处分,罪行包括家庭暴力、醉酒驾驶、藏毒和偷窃等。近50名警员被处分超过一次,有警员曾于一周内两度醉酒驾驶,亦有警员涉及性骚扰。

有刑事罪行纪录的人士不会获聘为警员,但许多被判罪成的警员,获准继续担任警员。一名约克区警员殴打妻子,打穿她的耳膜。一名多市警员考警长升职试时,3度夥同同袍女友用无线电作弊。一名省警在寒冷的傍晚,把一名露宿街头的原住民用车载到距离市中心数公里的高速公路遗弃。这三人仍然是警员,只被下调工资点9个月至3年不等。

大部分警队纪律聆讯未获媒体报道,有负责聆讯的警官称,媒体报道这类案件会损害公众对警队的信任。

该报去年尾要求大多地区的警队和省警提供纪律聆讯判决书,不少警队花了数个月才提供资料,皮尔区是唯一的警队删除涉案警员名字,只提供案件撮要。
警察总长指处分太轻


有警察总长和检察官认为,警员的处分太轻,即使被判撤职,当上诉至安省警政监察委员会,通常会减轻。不过,多伦多警察协会会长麦哥马克(Mike McCormack)认为,不应因一次过失就撤职,纪律聆讯的目的应该是复康性。


有警员希望在聆讯时引入独立人士,有曾为警员在纪律聆讯辩护的律师Peter Brauti表示,警员不喜欢由管理层委任案件的法官和检察官。另一名律师Julian Falconer表示,如果无人信任该制度,显示该制度已经损坏。


目前,省府正重新审核自1990年推出的《警政法》,有警察总长和检察官呼吁应赋予他们把问题警员撤职的权力。


原文出处:http://vancouver.singtao.ca/?variant=zh-cn  如有侵权,请联系editor@lahoo.ca删除
本文发布于: 2015-9-2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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