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一名姓刘中国 移民向「安省人权仲裁局」(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投诉﹐指控其雇主于2012年5月将他解雇﹐理由是他说英语时带华语口音﹐及/或他是加籍华人﹐违反人权守则中的种族?肤色?祖裔(ethnic origin)或祖籍国 (place of origin)的歧视。要求公司赔偿99万元及两年薪金。
「安省人权仲裁局」去年二月判决投诉人的部份指控有理﹐同意解雇与歧视有关﹐但只判处该公司赔款1.5万元去补偿投诉人于尊严上?感情上及自尊上的伤害﹔该公司要同时赔偿投诉人于2012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1日期间损失的薪金。
仲裁官于判决书中指出﹕「语言不属人权守则中歧视类别之一﹐不过﹐语言是某人种族?肤色或祖国的特徵﹐那些都是受保护的类别。 因而﹐由于他人的语言而作出不同对待也属歧视」。
刘氏不服无法取得99万元赔偿及两年薪金﹐作出上诉,而被指控的公司亦对判决提出上诉﹐但仲裁局于去年中作判决,不受理上诉。
「安省人权仲裁局」的判决书显示﹐刘先生在中国出生﹐约10年前移民加拿大后﹐于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2月26日期间﹐于该间为金融转帐提供服务及科技的公司任职支援分析师(Helpdesk Support Analyst)资询科技兼职工作﹔于2011年2月27日至2012年5月31日任全职。
期间﹐该公司对他的4次工作表现评估都指他达到要求。
该公司自辩称﹐于公司架构重整前﹐投诉人的职位只为公司内同事服务。其后该工作转为公司内「全国顾客服务中心」经纪的部份工作﹐而该经纪职位是要与该公司的顾客于电话中通话及互发电邮﹐因而需要极佳英语讲话技巧﹐最好能说英法语。
该公司作辩指由于要将投诉人的职位与「全国顾客服务中心」经纪职位合并﹐但投诉人的英语技巧不足﹐故将他解雇。并指就算投诉人的英语问题是将他解雇的原因之一﹐也不属歧视他人的种族?肤色?祖裔或祖国。
但投诉人认为﹐雇主将他解雇是由于他说带外国口音的英语﹐因而与他的祖国?祖裔或种族有关。
上司曾要求上网读ESL课程
于2010至2011年工作表现评估中﹐投诉人的上司曾要求刘先生上网读英语为第二语言课程﹐改善其英语写作及口语能力。
跟着于2011年6月﹐ 该名上司指刘先生的英语写作能力大有改善﹐但仍要继续上课改善其口语。至2011年底﹐该部门的经理未有跟进刘先生的口语有否改善﹐便于2011年整年的工作表现评估中指刘先生达到要求。
投诉人曾作供称﹐他的新上司上任的首天﹐当他向该名上司说早安时﹐对方并无回应﹐其后亦不太友善﹐曾数次无理指责他。
仲裁官指出﹐刘先生被解雇的前3个月﹐有公司内部电邮显示﹐其上司想将他解雇﹐由于认为投诉人的英语不佳﹐但考虑到可能因而违反人权守则而未有行动。等至数个月后﹐该公司以架构重整为理由﹐于2012年2月左右将他解雇。但投诉人在该公司工作有3年﹐期间雇主对投诉人的工作表现报告中从未谈及刘先生的英语口语技巧﹐同时评为工作达至标准。
仲裁官认为﹐其雇主感到刘先生的英语讲话「有困难」﹐是雇主决定对他调动职位及将他解雇的主因。投诉人被认为说英语有困难﹐由于英语是他的第二语言﹔由于他在中国出生﹐因而与他祖国有关﹐而「祖国」类别是获人权守则保护的。
「口音歧视」个案多 诉成功率低
「安省人权仲裁局」(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指该局未有对「口音歧视」投诉个案数字作出统计﹐也不知投诉成功率。但当本报查看过该局最近两年的个案后﹐发现「口音歧视」投诉个案也颇多﹐但成功率则很低。
法律援助中心主管吴瑶瑶(图)指出﹐投诉人不容易证明雇主对雇员「口音歧视」﹐同时很多时投诉人由于无律师援助﹐要自行出席仲裁聆讯作供﹐故投诉成功率不高。
吴瑶瑶说﹐其法律援助中心间中也接到有关雇主对雇员「口音歧视」的投诉个案﹐但该中心只能将之转介至「人权法律支援中心」(Human Right Legal Support Centre)。不过﹐「人权法律支援中心」资源有限﹐不能帮忙太多投诉者提供代表律师﹐故投诉者很多时要自行出席仲裁聆讯作供。
她指出﹐雇主或上司歧视某员工时是不会表明的﹐但可明显见到对各员工有不同待遇﹐例如当某员工犯错时﹐会发出严厉警告或解雇﹐但对另一些员工则「从轻法落」。
她续称﹐人权委员会的指引称﹐说英语带外国口音是与种族?肤色或祖国有关﹐故歧视他人说英语带外国口音﹐也可被判违反人权守则。
根据2011年加国人口普查数字显示﹐多市有 45%居民的母语不是英或法语。大多区于2013至2014年间﹐总共接收了 7.95万名移民﹐故多市有不少人是说带外国口音的英语。
安省 Algonquin学院的英语为第二或外国语言教师课程主管普里维(Dmitri Priven)指出﹐说英语带外国口音也有不同等级﹐一般加拿大人感到﹐带英国?美国?澳洲及南非口音会较母语非英语的口音较为「高级」。
他指通常于儿童期后才开始学习的第二语言﹐日后也很难脱掉口音﹐由于其母语影响到对第二语的聆听及发音。
加国西门菲莎大学语言系研究员芒罗(Murray J. Munro)曾于2003年发研究报告表示﹐说英语带口音﹐再加上有不同肤色?服饰及行为﹐可让人作为歧视的藉口。英语为第二语言国民较常遇到的﹐是于工作?租屋及接受服务时遭受歧视﹔说英语带某种口音时﹐会被人种族定型及遭受骚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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