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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疑犯手机将不须搜查令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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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决不属不当
加国最高法院以4比3裁定,警方毋须取得搜查令,有权有限度搜查疑犯手机内容,但搜查必须附带于拘捕有关疑犯,并须详细记录搜查内容及原因。
三名持相反意见的法官表示,除了是对公众、警方或证据本身构成危险的极少数情况,警方于任何情况均须取得搜查令进行有关搜查。

认为侵犯宪章权利
法庭驳回一名被控于2009年械劫多市一珠宝售卖亭的罪犯Kevin Fearon所提上诉。该被告指警方于他犯案后,在没有搜查令下搜查其手机,侵犯宪章权利。法庭对此表示同意,但其手机提供的犯案证据不应受此限制。Fearon的手机并无加密,裁决指这与他是否期望私隐并无关系。

法官克罗威尔(Thomas Cromwell)在判决书指出:「警方所为是诚实合理的错误,不属不当行为」。他认为法庭限制搜查手机必须附带于拘捕有关疑犯及警方须详细记录搜查内容及原因,可在有效执法及公众不受无理搜查及扣押的权利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卑诗省公民自由联会律师曼加特(Raji Mangat)表示,法庭未有在私隐权及执法两者间取得适当平衡,裁决令人失望,并指要求警方取得搜查令并非严苛。
Fearon的代表律师指,加国加强对警方有关搜查的限制,是承认私隐权重要性的一进步,「但这一步或许并非完全」。警方拘捕Fearon后,于其手机内发现提及「珠宝」及「我们完成了」的讯息草稿,并载有于犯案时所用手枪的相片。
本文发布于: 2014-12-1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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