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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务部长马逵本周公布的加强打击网路霸凌法案,主旨是向司法机构提供惩罚网路霸凌行为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吓阻潜在的犯罪者在网路上公布他人不雅照片、视频,以免对受害人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但法律专家注意到,这项法案中还含有打击恐怖嫌犯及窃取有线电视讯号的条款,这么做是否合宜?他们怀疑联邦政府企图以瞒天过海方式,将之前半途而废的C-30法案内容悄悄塞入这项新法案。
根据马逵的C-13法案,警方可要求网路或手机供应商保留部分证据,防止网路犯罪者先一步删除,法官亦有权下令将用于此类罪案的财物,诸如电脑或手机等上网工具充公。如果这项法案最终成为法律,只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在网路上散布“亲 (私)密不雅照片”即犯法,最高刑期为五年。
哈利法克斯的戴豪西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法律暨科技研究院院长柯瑞指出,这项法案还包含更为广泛的内容,例如打击恐怖活动、取缔盗用电视讯号,联邦政府这项法案旨在打击的是网路霸凌,可是打击恐怖活动和窃取有线电视、无线上网讯号与网路霸凌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他推测,哈珀政府想以这种方式将因争议过大而遭扼杀的C-30号法案内容偷偷塞进C-13法案。
2012年初,时任联邦公安部长的陶斯,推出C-30法案,也就是监管合法分享电脑及手机资讯的法规,允许警方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进行一宗具体的刑案调查时,可在未获法院批准情形下向网路供应商或电讯业者索取讯息。但当联邦保守党政府在国会提出该法案后,立刻引起巨大争议,许多民权组织更猛批此举将会令个人隐私受损,导致该法案无疾而终。当时任法务部长的倪可森表示,不会再提交C-30法案,也不会再以这项法案的内容改进刑法。
安大略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Ontari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的法律教授史莱恩批评联邦政府说话不算话,实际上C-13法案中很多货色来自C-30法案,虽然C-13法案的强调的是司法监督。
她分析,C-13法案主要还是注意制约法官,以确保当确实应该颁发搜索状时,法官依法将搜索状发给警方,但是这项法案中令人关切的要点是允许网路服务商自动向警方提供客户资讯,而不必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史莱恩警告,这才是最使她忧虑之处,因为正是这类法案导致美国情报机构得以广泛监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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