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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倾向废除异性婚姻条款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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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数大法官在有关同性恋婚姻辩论的第二天对“维护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表示保留意见,联邦最高法院星期三似乎准备打掉这一联邦法中的核心条款,即婚姻必须是男女结合的规定。
据《纽约时报》报道,具有决定性一票的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一再回到“决定谁能结婚是各州的事情”这个主题。他说,联邦政府尊重历史上赋予各州的婚姻责任和儿童权利问题。
那就意味着他将同最高法院四名自由派大法官一道,打消1996年法律仅仅承认异性婚姻规定,那一规定涉及1000多项联邦法律和项目。这一裁决将把联邦福利给予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同性夫妇,因为那些地方已经允许同性结合。
如果1996年法律维持不变,大法官肯尼迪说,就有同各州权力产生冲突的风险,因为处理婚姻、离婚和监护权是各州的权力。
最高法院4名自由派大法官都质疑那一法律是否合宪,尽管他们的焦点是同等保护原则,而不是限制联邦权力。
例如,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说,那一法律实际上创造了两种婚姻:正式婚姻和这种“脱脂牛奶”婚姻。
曾经在布什政府担任司法部副部长、代表国会共和党的克勒门特(Paul D. Clement)为那一法律辩护说,联邦政府有权在全国使用婚姻的统一定义。
高院同性恋听证会法官难决断
此前的报道说,全美瞩目的禁止同性婚姻是否违宪案,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26日聆听辩论,从多数大法官质问显示,最高法院似乎还没有准备好要革命性地改变美国对一男一女婚姻的传统定义。

加州在2008年通过禁止同性婚姻的第八号公投。奥巴马政府认为公投违宪,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大法官26日首度针对是否推翻加州禁止同性恋婚姻的第八号公投,听取正反双方律师证词,当天并没有任何结论,但从当天有六位大法官质疑,加州禁止同性婚姻案交由最高法院裁决是否适当来看,显示大法官并无意思要做出革命性的婚姻裁示。他们并暗示可能表决驳回该案,大法官最快在6月做出裁决。
裁决中可能是决定性一票的大法官肯尼迪说:“我不确知此案是否适当地处置。” 他的说法反映最高法院法官认为对此变迁迅速的社会议题,于现在做出裁决,似操之过急。
奥巴马总统任命的索妮亚·萨多玛耶法官也似表赞同:“此议题若能让各州自行尝试,让社会有更多时间思考方向,为何要于现在提出答案?”
代表辩方,反对同性婚姻的律师古柏(Charles Cooper)表示,繁衍和养育下一代是政府限制婚姻为一男一女组合的因素;但他的说法遭到自由派法官艾莉娜‧凯根质疑。凯根说,如果某一州认为婚姻的核心是生儿育女,政府就不须发给年纪大于55岁者结婚证书,这样是否违宪?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指出,将婚姻指为排除特殊族群的解释未必适当,婚姻制度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会聚集起来设计制度,并将同性恋者排除在外,这项制度自然发展,但并未将同志伴侣包括在内。
对同性婚姻表现同情的大法官指出,他们无法作出裁决,仅适用于加州,或仅适用于同性可法定结合的九个州。
依目前情况,最高法院似乎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裁决要求全美50个州均准许同性可合法结婚,一是各州自行其是,但多数法官不认同任一选择。
最高法院27日将针对第二宗同性婚姻案件进行辩论,该案涉及联邦的捍卫婚姻法,该法部分条文禁止联邦政府提供福利给已法定结合的同性伴侣。
本文发布于: 2013-3-28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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