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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78岁老移民申养老金10年 仍未获准
78岁的苏奇克申请养老金(OAS)却久久难以如愿,他自2004年提出申请以来,频频遭到政府刁难,要求提供几十年前的出入境文件,直到10年后的今天,领养老金对他而言仍遥遥无期。
与苏奇克有相同遭遇的大有人在,支持老人及移民的人士及团体指出,部分移民在申请养老金时显然遭受不平等对待。本身是律师的加拿大退休人士协会(CARP)副理事长恩格说:“就算你问一般公民他们有没有保留20年前的出入境文件,他们也未必拿得出来。”
加拿大养老金申请条件是需要年满65岁或以上,须符合法定状态及居住要求;居住在加国境内的申请人必须是加国公民,或者在申请核准时是永久居民,而且在在年满18岁后,必须在本国居住满10年,且要提供以往多年的出入境纪录文件。
“提供在本国居住的时间非常重要,不但会影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也会影响到申请人日后所获得养老金的金额。”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发言人莫里塞特表示:“除非符合所有条件,否则申请案件不会获得核准。”对服务署的裁决不满的民众可以要求重新审查,但必须在获得通知后的90天内提出。
大多伦多华裔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总监吴瑶瑶(Avvy Go)说,这种案件她一年至少会看到几件,“养老金对某些移民的影响较大,很多时候这些人的申请遭否决都是不合理的。”
明报:移民申老人金10年未批
须交出数十年前证明文件被指刁难
有不少移民加国已数十年的国民,投诉当他们申请俗称“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福利时遭加国官员留难,要他们交出几十年前的陈年证明文件。 一些申请了10年仍未获批,认为当局不公平对待移民申请者。
为退休人士争取权益的CARP组织副主席兼是律师的伍素屏认为,尤其是那些很久前抵达加国的移民,其后曾多次搬往其他国家居住后,再回国定居的国民。他们未必会一直保留20年前的旅游文件,若核查申请的当局要他们交出该类文件,证明他们曾居于某国有多久时,他们未必能交出。
78岁的克罗地亚移民Branko Sucic于2004年申请“老人金”,但10年后仍未获批。
安省耆老苏西克(Branko Sucic)下了一番工夫,仍未等到他的老人保障金。他的女儿说,78岁的父亲受尽政府刁难,必须提交数十年前旧文件。他在2004年第一次申请老人保障金,10年已溜走,相信他很难领取应有的福利。图为苏西克4月9日在安省伦敦寓所外面。 (加新社)
移民抵埠的海关入境文件,被视为重要的居住年期计算证明。
其女儿Marianne Rukavina指父亲于1970年移民加国,政府一直要求他呈交数十年前的文件,但他未能提供。他3次申请失败,现递交第4次申请,希望不要等到他过世,才能收到应得的“老人金”。
加拿大服务局(Service Canada)指若国民达至65岁,在加国有合法身分,同时符合居期的条件,便可申请“老人金”。申请时要是加国公民或合法居民,同时要于18岁后在加居住至少10年。
申请的其中1项条件是要呈交“支持文件证据”(supporting documentary evidence ),证明所有曾离开及返回加国的日期。
无抵埠文件 行李标签日期可证
加国雇用及社会发展部门发言人莫里塞特(Eric Morrissette)说,加国居住期决定是否有资格申请,也决定可获的“老人金”额。故他们要获得所有必需的文件后,才能批准申请。
若申请人对加国服务局的判决不满意,可于90天内信面要求再次考虑。
Marianne Rukavina指父亲在克罗地亚长大,于50年代迁往意大利后,于1959年移民澳洲。
他再于1970年移民加国,直至1993年才迁回克罗地亚支持其亲人,由于当时的前南斯拉夫发生战争。他于1997年返回加国后,未有再次出国。
Marianne Rukavinaion指最后一次通讯时,加国服务局要求他提供由出生至现在的所有住宅地址,包括他在澳洲的“现有地址”,但他于1970年离开澳洲后便未有再次踏足。
67岁的Ed Janicki于3岁时与家人从德国移民到加拿大,他于1955年入籍加国,曾为加国服兵役,以及一生在加国工作及居住。但当他申请“老人金”时 ,加国服务局要求他交出当年他于哈利法克斯市港口抵达的证明文件。
他找不到该证明文件,但当他查看其母亲的收藏物时,他找到当年一家行李的标签,该标签有入境加国日期的印章。
政府官员其后接纳该标签为入境加国日期的证明,故批准他的申请。
但Ed Janicki认为加国政府不应那样严厉对待移民,尤其是在加国工作了一辈子,交税交了一辈子,最后却被留难。
吴瑶瑶:官员苛待移民 通常视作非真正居于加国
大多区华人及东南亚裔法津援助中心主管吴瑶瑶说,她每年都接到数宗该类投诉个案,OAS的政策,令移民较受影响,很多时令人感到他们的申请于不合理的情况下被拒。
她指,尽管未有OAS的申请被拒数字,但一些申请人提供的亲身经历资料,足以质疑OAS的政策。
吴瑶瑶指她曾见过1个个案,1对移民加国的夫妇向OAS呈交同一样的过往住址纪录,但OAS接受其中1项申请时,拒绝了另1项。
吴瑶瑶并指出,政府官员通常将移民当作并非真正居于加国,申请“老人金”是占加国便宜,故推出严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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