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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4口家来加拿大旅游申居留 延遣返覆核败诉

2020-09-08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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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马来西亚的一个一家4口华人家庭﹐于2011年12月以游客身分到访多伦多﹐逗留一个月后呈交难民申请,但却所托非人,向一名讹称移民顾问的地产经纪交付一万元的顾问费,竟被他说服当事人收回其难民申请。其后当事人在一名移民顾问的建议下﹐转为递交「人道及同情」(H & C) 申请﹐但其申请也被拒。

当事人是一对夫妇及其两名子女﹐他们于2013年3月接到通知﹐他们被遣返马来西亚的日期会是2014年4月。

当事人向联邦法庭提出﹐对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执法官员拒绝当事人提出延迟遣返的要求而作司法覆核。法庭于今年5月进行聆讯后﹐于上周发出判词,拒绝受理上述司法覆核申请﹐等于不能再延期遣返当事人。

大多伦多地区华人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主管吴瑶瑶(图)表示﹐该中心每年接到数十名无身分者查询逗留加国的方法﹔也接到近10宗被判遣返原籍地的求助个案。她指一般情况下﹐刚到达加国不久的无身分者会作出难民申请﹐但于加国逗留了较长时间的无身分者则较多会递交「人道及同情」申请。

她说﹐通常的个案是一个家庭﹐成年人在加国有工作﹐子女上学﹐他们过往的难民申请被拒后﹐继续黑市逗留加国有一段时间﹐其后以「人道及同情」为理由申请留加。他们过往可能曾以中国只准生一名子女或宗教为理由作难民申请﹐但当时无证件证明他们来自中国而申请被拒﹐其后找到证明文件而再次申请。

上述的个案,据法庭文件显示﹐法官判决马来西亚华人一家的司法覆核要求时称﹐边境服务局官员并无多大选择﹐当接到遣返执行令后要「尽快」执行﹐避免积压个案。但会考虑其他包括当事人生病?旅游证件有问题等因素。

法官指执法官员有考虑到﹐由于他们在加国已有一段时间﹐当事人子女返回马来西亚后要一段时间才能完全适应。当事人曾要求延迟遣返90天﹐让其子女完成该个学期﹐但该日期已过。
原文出处: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50822/vada_r.htm  如有侵权请联系editor@lahoo.ca删除
本文发布于: 2015-8-2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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