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公民法》,入籍申请者获得 移民身分前,在加国居住的一半时间,可计入申请入籍时在加国的居住时间,上限为一年。不过,将来若C-24法案通过会取消该项“优惠”,令一些前留学生须多等一年才能入籍。
现时移民若申请入籍,在过去4年内,必须在加国住满3年(1,095天)。在这4年内,申请者成为移民后的时间如数按天计算,但留学的时间则每天按半天计算。超过4年以外的留学时间,则不可计入入籍申请的加国居住时间。
上述留学折半计算的时间上限是一年,换言之该入籍申请者如获一年上限,在过去4年内须成为移民2年,如此合计获得总计3年的居住时间。
根据联邦政府周四公布的C-24法案,该上限为一年的留学“优惠”会取消。如新法案获国会通过实施,在加国先留学再移民人士,申请入籍时将无法得到这项好处。
一位来加留学后,一直未离开加国的华裔移民抱怨,原本期待可提早一年入籍,目前看该美好愿望可能化为乌有。他说,只好期盼自己成为移民2年后,C-24法案还未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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