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昨日公布施政报告,强调为保护加拿大国籍应有价值,将改革《入籍法》(Citizenship Act),并指改革内容之广泛,将是超过30年以来的第一次。专家预测, 移民部有可能重启2010年大选前已完成的《入籍法》修正草案,重大改变包括监管入籍顾问、将入籍造假罚款提高至10万元,以及明确定义必须在加拿大居住满3年才能入籍等。
施政报告提到,“加拿大人了解国籍不应该只是一本被方便取得的护照”,又说“公民权是代表相互责任的一种誓言,对已在我们历史扎根的价值,有一种共同分担的承诺”。在有关改革联邦投资移民计划时,报告指出,“我们将对计划进行改革,以致申请的投资移民,在得到加拿大给予公民资格之前,必须作出真正贡献”。
施政报告预告《入籍法》将进行超过30年以来最广泛改变,引起移民律师们热议。
移民律师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出,移民部在2010年大选之前,已提出C-37《入籍法》修正案,但大选后该法案一直搁置,但由前任移民部长康尼开始的修正《入籍法》的决心,联邦政府似乎未改变过。
他提到,施政报告提到将改变《入籍法》,他认为保守党仍将以C-37法案的内容作为基础,重启C-37法案的可能性最大。
C-37法案主要修法内容包括:首度规管入籍顾问,规定入籍顾问必须考牌,具有合法资格才能协助入籍申请;大幅提高入籍造假的处罚,从现行罚款最多1000元、入狱最多一年,提高至罚款最高可达到10万元,入狱最多5年,罚款等于提高100倍;以及明确定义4年居住3年的定义,限制人必须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满3年,少一天即不能申请入籍。
此外,C-37法案还对取消国籍的程序作出简化,让违反《入籍法》的人士,国籍易被取消。
针对何时移民部会推动修改《入籍法》,以及可能的细节,移民部发言人梅纳德(Kevin Menard)指出,有关《入籍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移民部将在适当时机公布。
专家赞德政
移民律师王仁铎认为,如果移民部修改《入籍法》将4年住满3年的定义缩得更窄,他反而觉得这倒是一件“德政”,至少可以让入籍法官以后无法再对已住满3年的申请人,要求提出其他能证明“以加拿大为家”的证明,使申请过程更明确,申请人或许可以不用像现在受苦。
王仁铎说,现在的《入籍法》虽然也有居住义务的规定,但却未明确的说清楚未居住满3年的人士就一定无法申请,又或者是否居住满3年就一定合格,于是,不同入籍法官“各展本能”,以自己的判断去审视申请人是否“以加拿大为家”,而偏偏“以加拿大为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不如像“身体力行”,人实际在加拿大住满3年来得明确又清楚。
他表示,他看过不少申请人,明明已居住满时间,但还是需要经过入籍法官的重重考验,要求缴交入出境纪录,甚至从抵开始的第一天,即留有的生活证据,均需要纪录及搜集,但有的申请人运气较好,并未被刁难,因此,他支持移民部应该及早明确订立3年居住的定义,以免让申请人有机会被法官不合理的刁难。
加拿大亚太基金会研究员张康清则说,现在对入籍条件的要求已经很高,他不知道未来在入籍条件方面,还有什么可以更缩紧的空间。
他并提到,如果《入籍法》修改后,让移民更难取得国籍,只会令一些无法长住的太空人,不去申请加拿大国籍,最终可能连永久居民资格均消极放弃,如此对加拿大是否一定有好处?他认为不见得。
移民律师李广田则认为,移民部若修改《入籍法》,他担心移民部有可能会限制已拿到国籍人士在海外居住的年限,不像现在,一些国民在入籍后长时间居住在其他国家,对加国没有贡献,但其加籍仍永远有效。此外,双非国籍问题,也有可能在新修法时,一并改变,让以后游客在本地分娩的婴孩,无法再取得加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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