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局宣布,卑诗省温哥华一名商人被判九项逃税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及罚款40万元。 税务局调查确定,被告男子Randall Andrus于1994年、1996至2001年、2004及2005年度的个人收入报税表上,漏报商业及投资收入2,447,209元,其中大部分来自离岸股票交易所得。
被告于国际知名离岸金融中心根西岛(Guernsey)的个人户口内持有资产,定期会将该户口资金转帐往一家由他管控的加国公司,再从该公司户口提取款项作个人用途。有关逃税金额共672,703元。
纳税人一旦被控逃税,必须全数偿还所欠税项,并须支付利息及由税务局评估的民事罚款。此外,法庭可判最多高达逃税金额两倍的罚款,以及判入狱最多五年。 纳税人如未递交过去年度报税表或漏报入息,可自愿补填纳税人如未有递交过去年度的报税表或填报所有收入,可自愿补填。
如在未得悉税局向其展开行动前作出有效的披露,他们或可免被检控处罚,而只须偿还欠税及利息。
有关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的详情请参税务局网站www.cra.gc.ca/voluntarydisclosu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