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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企业移民公司空置 台汉失居权遭遣返

2020-09-08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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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报道】  台湾移民 地下室开办驾驶学校无人问津,申请复核被驳回

一名台湾移民两度创业未成,被移民部以不符合企业移民条件下令遣返。法庭文件显示,这位66岁的申请人在台湾与原配妻子离婚后,在2014年与一名相识5年的加拿大女子再婚。申请人以人道和同情理由向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申请人ivision)提出上诉,却遭到拒绝,于是他再向联邦法院要求司法复核时,仍被驳回。
该申请人以企业移民类别在2005年中入境加拿大,并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其后他在多伦多北约克注册一间公司,但该公司从未有营运。申请人随即在4月底在魁省拉瓦勒市(Laval)开设驾驶学校。他在2011年1月以自辩方式出席移民部的聆讯,而移民部在2月发出递解令。直2012年5月,申请人在从外国返加时才获悉自己被遣返。

申请人以人道和同情理由向联邦移民与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获得特别宽限,但他并并没有反驳移民部作出的结论。

妻子未作证致上诉失败

移民上诉庭认为:申请人未能提出充分的可获特别宽限的人道和同情理由。同时申请人本身相当富有,且在他家中也没有人需要他留在加拿大予以照顾。由于聆讯时候,申请人的妻子没有出庭作证,因此聆讯小组无法得知,遣返申请人是否会对他的妻子造成影响。

而申请人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时表示,他妻子当日有陪同出席上诉,但她被要求离开,说是以免受到他的供词影响。上诉庭裁定两人是毫无疑问的真实婚姻,如果妻子能够在聆讯上作供,将可以讲清楚递解令对两人所造成的影响。申请人认为移民上诉庭的裁决并不合理,因为未有顾及他无法履行移民条件的环境因素,以及他为达到要求所作的努力,他需要多次返回台湾照顾年迈的双亲。
移民上诉庭的裁决未有提及申请人所作出的解释,但并不代表聆讯小组没有加以考虑。聆讯小组发现申请人即使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仍然可以免去条件取得探访妻子的临时居留签证。并且申请人的配偶也可以重新担保他移民。

联邦法院法官指出,以人道和同情理由要求获特别宽限的举证责任在申请人。移民与难民局对每一个案皆因一视同仁,从各方面找出申请人不应被遣返的情况,主要包括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是否成家立业,遣返对家庭的影响,以及遣返原居地是否会对申请人构成困难等因素。

移民官早在2010年4月的报告就指申请人未有履行移民条件,不能留在加拿大(Inadmissible)。法官指出,移民上诉庭的聆讯小组没有任何需要检讨的错误。这个案例的关键是申请人没有遵守移民条件,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本文发布于: 2017-4-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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