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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走人行道必须下车

2020-09-06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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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大多数新移民来说,发生事故的几率是有限的,但是对于那些不幸遭遇事故伤害的人来说,每一个伤害都会给受害人带来无尽的烦恼甚至是终生的遗憾。遵守法规,是避免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最佳途径,一旦遭遇伤害,也该明白自己的权利,知道如何去索赔。

  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走人行道必须下车

  最近经常接到车祸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是无责任方,但却被肇事方诬告成责任方的情况。

  一个是当事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绿灯穿过人行道(注意,过人行道时没有下车是违反交通规定的),一辆右转的汽车把骑自行车者撞倒在地,当事人当时有短暂昏迷,被证人看到汽车向后倒车停下来,911到达现场后,由于骑自行车者是新移民,语言表达不清楚,被警察开出罚单。肇事司机指证骑自行车行驶太快,自己摔倒与其无关。事后当事人找到证人,为今后撤销罚单提供了证据。

  此案的重点在于骑自行车的当事人是否骑车通过人行道,汽车是否向后倒车,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工作是否受到影响,受伤是否是长期或者严重的创伤,以上这些关键点都将是立案的根据。

  另一位司机在马路的最右侧正常行驶,在他左侧同向行驶的汽车突然向右靠过来,想跨越右侧车道向右转弯,严重违规造成撞击把当事人的车撞出5米之外,肇事司机下车后请求私了,当事人认为人员没有伤亡(注意你不是医生,不要急于判断自己的伤情),就没有打911,而是与肇事司机一起去事故中心报案。谁知道到了事故中心后,肇事者改口说是当事人左转把他撞了,这样一来,当事人从受害方变成肇事方,有口难辩。

  从以上案例我们发现,现场保护和寻找证人非常重要,要用手机拍下现场情况,找到证人并保留其联系方式,主动打911,一般情况下,警察会认为第一时间拨打911的当事人是无责任方。身体的伤势不要自己做主观判断,应该要求救护车送去医院检查,有些内伤是无法第一时间发现的,有了警察报告和医院证明,对以后索赔也增加了可行性。

  提示:本信息由顾克思泰律师行靳律师提供,并非法律建议。法律建议需要了解您的个人情况,只有在和律师进行个人面谈之后方可得到

本文发布于: 2012-10-1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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