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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余毒: 当年的爱换来23万外国买加税!

2020-08-31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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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家网(canadamls) 黄海撰写】近日,列治文一户主将卑诗省政府告上法庭,原因是她的中国籍前男友拥有房屋的1%业权,所以户主需要向卑诗省政府支付100%外国买加税。
  
  根据法庭文件,原告Zi Yang女士(译音)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她在2017年购买了一栋位于列治文的独立屋,Yang女士的前男友(非加拿大永久居民)为贷款担保人,占业权的1%。

  

  Zi Yang于2017年在列治文的物业。(图片来自Ben Nelms / CBC)
  
  2018年该物业以$142万加元的价格出售。Zi Yang女士又以$200万加元的价格在列治文买了另一套住房。
  
  本来新屋大房,满心欢喜,没想到Zi Yang女士收到了一张高达 $23.7万加元的税单,追讨她在2017年购入独立屋的外国买加税。
  
  随后,Zi Yang女士把卑诗省政府告上法庭。因为Zi Yang女士认为,她的前男友只占物业权的1%,她不应该支付全额的外国买家税。
  
  但根据财政部审计员Devon de Wynter的说法,虽然Zi Yang女士不是“外国人”但有证据表明,她物业的一部分是由外国人持有的。另外,审计员还发现,Zi Yang递交的银行对账单副本中,有一张$514,000加元的银行汇票,其中部分款项是由Zi Yang的前男友支付的。
  
  “爱之深,恨之切”,当初有多爱,分手之后就有可能有多恨。一出出的前男友系列,这波余恨是最狠的,说好的老死不相往来价值$23.7万加币,约合120万人民币,前男友有多无情,外国买家税就有多高。
  
  才升级为“前男友”的黄三水认为,这宗间接由别人的“前男友”引起的追缴外国买家税案例中,贷款担保人理论上是对物业并没有所有权的,只是作为当业主贷款人违约时提供偿还债务的保障。
  
  但是根据1%的业权来看,“前男友”并不只是贷款担保人(Guarantor)那么简单,也就是说,Zi Yang女士可能的确需要支付外国买加税。
  
  这对找没有加拿大身份的单身人士来说,简直就是赤裸裸地威胁。
  
  另外,从此“前男友”余孽中,也看出来外国买家税是有追溯期的,即使是卖了房子也是跑不了的。其中,只有两类人可以幸免:
  

  1. 获得BC省省提名(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2. 购房一年内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者;
  
  以上两类人群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功申请退款:
  
  买下房子后必须在92天内搬入新家;
  
  此后居住满1年,才可以申请,而超过18个月将过期作废。
  
  大家有没感受到一种恨意?或者觉得这位“前男友”其实是成功的,从此让前女友记住了他。
  
  最后,祝所有有情人终成眷属,切忌不要随便分手,分房产是很麻烦的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责任编辑:郭星
  
  出品:乐家网(原加拿大地产头条)
  

本文发布于: 2019-5-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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