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Menu

卑诗地产:买家退订 卖家可没收订金 无需证明损失

2020-08-31 |作者: | 来源:

Loading...

根据卑诗省上诉庭的裁决,当地产交易告吹,卖家没有损失也可以没收挞订买家的订金,除非所涉及的款项大至不合理。
资料显示,相同的原则亦适用于安省。
根据案情,译音姓张(Zhang)的买家以2,030,000元的售价购一个住宅物业,以大温哥华地产商会(Greater Vancouver Real Estate Board)所使用的标准合约进行买卖手续,并且支付10万元订金,但未有完成合约,其后当卖家以更高的价售把物业出售之后,这笔订金谁属的纠纷便闹上法庭。
原审法庭法官判处这名买家胜诉,所持的理由是应以合约的用词为理据,由于有关的合约没有清楚注明订金是不可以退回,所以买方应可以取回这笔款项,但译音姓唐(Tang)及姓曾(Tsang)的卖家不服,提出上诉。
房产交易不时会发生买家挞订的情况,根据卑诗省上诉庭的一项裁决,卖方不论是否有损失,均有权没收订金。图为万锦市一个镇屋出售告示牌。
上诉庭不同意标准合约内的有关用词足以影响裁决,并且认为应当以有关地产订金的历来法理来作为依据。根据英国-加拿大的法律,超过100年来,地产交易的订金都是不可以退回的。
上诉庭指出,根据定义,订金是不可以退回的,而这不是假定,只是涉及到定义,是按照习惯法来解释合约中的一个用词。
根据合约法,除非收受订金的一方有损失,否则订金是可以退回,但可由法庭介入,以确保有关的赔偿公平及合理。

不过,这个原则并不适用于地产交易。地产的订金是不可以退回的,除非数目大至不合理的程度或属于刑罚性质。在这样情况下,法庭可以介入,引用相关的法律来降低没收金额。
至于什么程度才被视为大得不合理,则没有明确的界定。
不过,一般来说,10%的订金并非不合理,而这宗官司的订金只占卖价的5%。
由5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再次确认这个既定的原则。换言之,卖方虽然能够以比原来的售价更高的价格把物业出售,并且没有损失,但仍然可以保留订金。
合约条文中可能会注明,在卖家所导致未能完成合约的情况之下,订金将基于经证实的损失而被没收。不过,上诉庭在裁决中指出,这样的条款并不会改变订金的性质,也许可解释为订金得用作抵偿已证明的损失,但如没有提出损失,订金也会被没收。
根据裁决,负责保管这笔订金的地产公司,须把这笔订金连同利息交给卖方。
安省也曾有相同性质的官司。根据案情,卖方收了1万元的订金,由于没有损失,被小额钱债法庭的法官下令退还当中的9,700元。不过,卖方上诉得直,得以保留全部订金。
本文发布于: 2015-3-1 09:01
Fungo Ads

阅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加拿大乐活网 »卑诗地产:买家退订 卖家可没收订金 无需证明损失
分享:

相关推荐